集体土地房仍不能拿到房产证
时报6月19日讯(记者 徐传强 祝田园)日前,我市出台了《济南市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集体土地房屋可进行初始登记的内容。为此,不少读者认为,这可能就意味着旧村改造房今后能办房产证,可以合法地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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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房管部门就《济南市房屋登记办法》公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在其中第三章所有权登记中,有三项条款涉及集体土地住房的登记问题。其中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的或者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持身份证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有读者认为,集体土地住房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这就意味着旧村改造房“转正”了,可以申请产权了,进而可以合法地上市交易了。对此,济南市房管局房政处副处长黄安平明确表态,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可以进行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规定,绝对不意味着旧村改造房的“转正”。
就旧村改造房“转正”的问题,黄安平进一步补充,开发商要想改变旧村改造房的性质,必须通过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而,有个大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供应规划和城市规划,但即便这样也不一定能完全“转正”。黄安平还透露,现在有一个设想,就是将旧村改造房改为经济适用房,但这一设想尚未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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