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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专盗先人尸骨售卖 买骨人未现身用途成谜

  来宾两男子专盗先人尸骨卖往广东

  法院一审以盗窃尸体罪判两人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黄宏波

  为了发财,来宾市两名男子专门盗窃村民放在山洞里的先人遗骨,运到广东去卖,结果落入了法网。

7月22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尸体罪,分别判决李春有、郑有开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

  两人被控盗窃骸骨50副

  现年37岁的李春有和23岁的郑有开,均是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农民。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春有、郑有开经过密谋,先后窜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以及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六贝村民委陆屯村山洞、腾弄村山洞一带,从存放死者的骸骨的瓷器内盗走头骨、肢体骸骨约50副,后租用蒙某(取保候审)的面包车运广东化州市,以每副300元或4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叫“亚海”的广东人。得钱后,李、郑两人共同分赃。蒙某每次则获得运费1200元至1300元。

  盗窃尸骨运到广东出手

  一般人见了尸骨都想躲开甚至根本不敢看,而这两人连盗50多具人骨,到底是什么让他们如此大胆?

  2007年12月初的一天下午,李春有接到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一个叫“世民”的化州仔打来的电话,称他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叫李春有过去一趟。两人见面后,“世民”告诉他,偷尸骨到化州市卖可以赚钱。李春有听说可以赚钱,二话不说就同意了。

  当天下午李春有和“世民”到樟木街东南方向约两公里处一座山的山洞里踩点,发现那里有14个“金坛”(内装有死人骨头的瓷器)。当晚,李春有和“世民”开摩托车来到那个山洞,将“金坛”里的尸骨装满3袋,然后运到樟木乡班车站旁的一个旅社放好后住下。第二天,两人将这3个袋子装上开往陆川县的班车,然后又转车到广东化州市,以每副尸骨4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叫“亚海”的广东佬。这次李春有得了1300元。

  首次出马,1300元便轻松到手,李春有觉得这个钱太容易赚了。半个月后,他找到同村的郑有开,拉他入伙。就这样,两人开始了实施盗窃尸骨的生活。

  2007年12月,李春有和郑有开在覃塘区樟木街附近山坡的一个洞里盗窃13个“金坛”,而后又到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六贝村民委上蒙治村附近的岩洞盗窃14个“金坛”。得手后,他们将这些尸骨运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街,第二天晚上以运送药材为名,租下蒙某的面包车将这些尸骨拉到广东省化州市,以每副400元卖给“亚海”,两人各分得3000元。李春有说,要选完整无霉烂的骨头,才能卖出好价。

  交警查车拦下一车人骨

  今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宝圩派出所两名民警随同交警在宝圩路段上巡逻时,发现一辆挂广西车牌的面包车在街道上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上前示意面包车停下来。

  这辆车上连同司机共有3人。民警发现这辆车的车厢内有十多袋东西,便问司机里面装的是什么,司机称运的是“药材”,这些“药材”是同行的两人叫他帮运的。随后,民警询问随车的两人,可他们支支吾吾。

  民警怀疑车上物品可疑,于是将其中的一个袋子解开检查。袋子一打开,现场民警呆住了,袋子里全是骷髅。随车的两人见事情败露,只好如实交代,车上的十几袋东西,全是尸骨。司机一听自己运的竟然是人骨,又惊又怒,当场和两人争吵起来。民警将3人带回派出所。

  经讯问,随车的两人供称他们叫李春有和郑有开,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和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他们将村民放在山洞的“金坛”里的尸骨偷出来,运到广东化州市卖给一个叫“亚海”的人,每副尸骨400元,他们已经偷了四五次,每次偷得三四十副尸骨。后来经过清点,这一车的尸骨大约50副。

  由于案件是发生在来宾市的,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

  被盗村民祭拜无门

  据两人供述,被截获的那车尸骨是在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六贝村民委上蒙治村附近山洞里盗得的。这一带的部分村民,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将先人的尸骨下葬,只好先将骨头捡好后装进“金坛”,找一个山洞放好。有的家族一二十副先人的骨头都放在一起。

  消息一传出,兴宾区五山乡村民纷纷到山洞去查看自己先人的骨头是否还在。

  3月18日早上,65岁的覃某带着两个同族兄弟到腾弄疗桑半山腰山洞里查看祖先的骨头。当他们打开一个个“金坛”时,发现里面全是空的,他们家族的23具先人尸骨全部被盗。而另一个覃氏家族放在腾弄岭古过岩山洞的11具尸骨也被盗走。村里的一黄姓家族放在腾弄岭狗泥洞里的5个“金坛”被人动过,里面的5副尸骸的头骨被盗走。而放在腾弄岭马泥山洞里的韦氏祖先“金坛”,也有15副尸骨被盗走。

  仅仅是六贝村民委上蒙治村就有4户村民共54副祖先的尸骨被盗。清明节年年都要过,先人的骨头不见了,以后怎么去祭拜呢?

  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7月22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李春有、郑有开以营利为目的,盗窃他人尸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郑两人对盗窃尸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护人认为,尸骨不是尸体,因此李、郑两人行为不构成盗窃尸体罪。

  公诉人立即反驳说,尸骨是尸体的一部分,应该以尸体来看待。另外,2006年公安部、司法部等九部委发文规定,尸体包括人体组织器官、骨骼标本,因此尸骨也属于尸体。

  当天,庭审时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尸体罪判处李春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郑有开有期徒刑2年。

  尸骨用途还是个谜

  偷死人骸骨,究竟作何用途?记者在采访中,听说了多个版本,但这些版本基本上经不起任何推敲。

  第一种传闻是说用来种灵芝。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以往允许土葬的时候,农村死了人是先用棺材将整个人埋在土里,然后过几年“拾骨”放在金瓮里原地再葬(也有少数会因认为风水不好而迁坟)。不少老者迷信,“拾骨”时发现长在棺材木板上的灵芝,是十分珍贵同时也是药效最佳的。

  第二种是标本,即做医学教具或工艺品。

  另一种说法是用来配“阴亲”。与“烧纸钱”、“烧车子”给死去的亲人等迷信做法相似,一些后人会给去世亲人特别是未婚的死者“结阴亲”,即让死去的亲人结婚。具体的做法就是拿着骨头在坟前拜祭。外省曾有帮人找到相配骸骨收费数百元的报道。但这些说法十分荒唐。

  法庭上,当审判长讯问两被告人“盗窃死人骸骨作何用途”时,李春有、郑有开两人均回答说,他们盗窃尸骨的目的主要是卖给“亚海”捞钱,至于“亚海”买这些尸骨拿来干什么,他们不得而知。由于目前“亚海”尚未归案,尸骨用途还是个谜。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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