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自治区纪检委向社会通报自治区地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全录违纪违法案件,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案,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1·25”商业贿赂案等三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一 王全录违纪违法案 自治区地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全录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腐败案件。2007年2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自治区地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全录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1996年至2006年4月间,王全录在担任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领导期间,借协调减免税款之机,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税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减免税款、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182.8万元、美元7000元、价值1万元的欧米伽手表一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人民币10.08万元、干股股金2万元、美元1500元、欧元1000元;利用职权分别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合计4.19万元。
2007年8月,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全录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2008年3月,王全录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起案件的发生,既有个人放松世界观改造、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私欲膨胀的思想根源,又有教育不严、制度缺失、监督不力的综合因素。王全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大肆收受钱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王全录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案 2007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齐某某等4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案件。
经查,2002年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齐某某、采购一部负责人梅竹青、采购二部负责人王某、采购三部负责人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履行政府采购职责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在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认证、招投标等环节中,违反规定向供应商透露招投标信息、暗箱操作招标投标、帮助供应商协调资金,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导致部分政府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且商品质次价高等问题。
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齐某某、王某、崔某党纪处分,梅竹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采购本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举措,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却发生严重的腐败窝案,这给全区政府采购系统敲响了警钟,也给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领导干部提出了严肃的课题。此案的查处,对于加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严格监督,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工作力度,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1·25”系列商业贿赂案 “1·25”系列案件,涉案人数多、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是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
2007年,自治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查处了涉及自治区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的“1·25”系列商业贿赂案件。经查,“1·25”系列案件涉及全区12个地州市,共立案查处51件5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6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147.52万元、美元10.8万元。涉案人员中有31人为实职领导。受贿数额大多都在2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上百万元,且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情况。
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30件30人,其他的正在审理中。
1·25”系列案件涉案人员,未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而是消极应付,心存侥幸,使自查自纠工作走了过场,同时也丧失了如实向组织坦白,悔过自新的最后机会,彻底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机制,阻碍了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大了医疗成本,加剧了医患矛盾,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1·25”系列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是十分深刻的。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医疗卫生系统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王全录等三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按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八荣八耻”等要求,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和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缺点酿成大错误。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控制,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内部制约、强化专职监督部门作用等,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之中,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最大限度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李琴) (来源: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