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各大房产中介负责人讨论《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
出租房逃税拟罚万元以下
本报讯(记者张媛)今天上午,记者从业内知情人士处获悉,《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已开始在业内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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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草案中首次明确,房屋出租人如果未按期缴纳租赁税,将视情节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该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市建委昨天下午召集北京各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展开讨论。
据了解,该草案与2008年实行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不同之处在于,明确地税部门负责房屋出租税的代征代缴监督工作。
该草案指出,基层服务站根据房屋出租登记信息,每季度核对辖区内租赁收入纳税登记记录,通知并督促辖区房屋出租人依法纳税。
一旦发现出租人未按期缴税,地税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规定
出租人必须开具租金发票
在约束出租人方面,草案还明确规定:出租人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向承租人出具发票,否则承租人有权不付租金。同时,出租人如提前收回房屋,应该在9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并承担相应赔偿。否则,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保证金不得超年租金10%
出租人在收取承租人担保租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租赁物的返还,即押金时,不得超过年租金的10%,拿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房子来说,押金不得超过3600元。记者了解到,现在在高档公寓的租赁市场上,房主一般都要求客户支付两个月甚至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租满三年本市户籍承租人的孩子可就近入学
根据草案规定,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如果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持出租人出具的出租证明以及租金纳税凭证,享有该区域常住居民就近入托、入学待遇。换个角度说,家长不用在学校周边买房来安置户口,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房子就可以让孩子就近上学。
业内解读
缺乏强制有效的执行措施
今天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此草案明确了出租房租金缴税的相关细节,但依然没有给出切实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该业内人士还指出,此草案也更多地从约束出租人行为、保护承租人利益角度出发,还对房地产经纪公司给予了更严格和更加规范的操作标准。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周宗楚认为,该草案是针对《北京市场化租赁住房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所拟的法规草案,并在业内进行讨论,目的是为给予租赁双方和中介公司更加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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