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是今年引起全国关注的社会事件。近日,省政府公开披露了“华南虎事件”的真相,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公民郝劲松状告陕西省林业厅公开信息案有了结果,莲湖法院依法裁定不予立案。
2008年6月23日,郝劲松向陕西省林业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陕西省林业厅函复:“华南虎照”问题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待工作完结后将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郝劲松认为,其所申请的信息均是林业厅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予以公开,故起诉要求:1、请法院判决撤销陕西林业厅针对原告做出复函;2、请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申请信息公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开相关信息;3、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
收到诉状后,莲湖法院进行了认真审查,法院认为:起诉人郝劲松要求撤销的陕西省林业厅答复的内容不对起诉人的行政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同时,其主张权利的途径是向相关部门举报,起诉人要求赔礼道歉也不是行政诉讼处理的范围,故起诉人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鉴于以上理由,法院于6月30日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对郝劲松的起诉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