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做媒警察要抓他 男媒婆逃亡25年
本报讯 (记者 邓雪 实习生 张津 通讯员 高忠华)25年前带了9个女青年去他乡相亲,却被检察机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批捕。当年26岁的高璐潜逃至今。
做媒被指卖人口
1980年春天,重庆市南桐矿区(现为万盛区)23岁的封珍碧正为自己的婚姻发愁。她看上的人家里不同意,家里介绍的她又不满意。和本地很多未婚姐妹一样,她也在打听外面“哪些地方好,能吃干饭”,然后嫁过去。
一晚,她在看露天电影时,碰见了“见过大世面”的男青年高璐。高璐当年26岁,是区里大平贸易公司的营业员,因工作的原因,经常在全国各地跑。
高璐得知封珍碧的想法后,告诉她说江西“一年四季吃大米,安逸惨了”。那时,封珍碧家一年吃不上几顿白米饭,她决定去江西,靠婚姻改变命运。
封珍碧征得父母同意后,当年4月就带着弟弟跟随高璐到江西选婿。她看上了丰城县的小伙子李佑生,双方打算结婚。封珍碧给了高璐150元做为感谢费。之后,先后有5个女青年被高璐带到江西结婚,另有4名女青年被介绍到福建结婚。
1983年3月底,高璐被重庆市公安局南桐矿区公安分局以“拐卖封珍碧等9名妇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极坏”的罪名,向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清理积案雪沉冤
知道自己犯了事,高璐“潜逃”至今也没有回去过。今年7月,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万盛区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一样,对批捕在逃的嫌疑人进行了清理,静静躺在档案室里的高璐一案再次被翻出来。
检察官经过再次调查、复核,认为高璐的行为没有欺骗和强迫,当事人也是自愿到外地结婚,甚至婚后感情良好,还有不少人双双回家探亲,谈不上社会危害。高璐主观上也只是图财,没有拐卖的动机,不存在“拐卖”,无论是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高璐均不构成拐卖人口或拐卖妇女罪。因此他认为,当年的批捕决定应该撤销。
今年7月9日,万盛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决定撤销对高璐的批捕,高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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