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65万元补贴出租车行业
本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李阳萃 马宁)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使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856.65万元作为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其中,西安市安排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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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使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856.65万元作为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的省级配套资金。对此,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安排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作为城市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具体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如下:西安市587万元,榆林市76.55万元,延安市51.6万元,宝鸡市194.4万元,咸阳市228.8万元,铜川市74.5万元,渭南市236.5万元,汉中市129.6万元,安康市89.6万元,商洛市54.3万元,杨凌示范区18.7万元;蓝田县27.6万元,太白县0.6万元,永寿县5.5万元,大荔县27.7万元,黄龙县1.3万元,延长县3.3万元,佳县1万元,定边县26.6万元,宁陕县1.9万元,岚皋县2.3万元,镇安县13.5万元,丹凤县3.8万元。
省物价局强调,该项资金应专项用于出租车油价补贴的支出,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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