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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保护区内被撞死的濒危动物普氏野马 (资料图片) |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近20年从未修改,法律规定严重老化。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解焱日前向记者表示,我国生物物种普遍面临的威胁状况亟待法律保护,她呼吁,野生动物保护法再不修改将直接影响野生动物的保护。
据记者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从未修改。早在2003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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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在修订这部法律方面存在非常多的困难,在生物多样性管理体系上没有很好地理顺,部门之间在立法上应该怎样修订意见分歧较大,没有取得一致。”解焱透露说,动物、植物是不是要合并,也就是说我们是不是要搞生物多样性法,或者动物、植物合并,立一部野生生物法,或者单独立动物法和植物法,各方意见都没有取得一致。“因为不同内容,所牵扯到的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不同,因此,相关管理方面现在还很难就此取得一致”。她说。
结合目前我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现实,解焱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需要尽快修改。她说,最紧迫的问题是我们物种普遍面临的威胁状况没法依法得到重视。据她介绍,目前,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的动物有200多种、植物有1700多种。而被我国科学界所评估的动物和生物物种有10000种,其中受到威胁的就有6000多种。
“以前完全没有估计到咱们国家有这么多的物种都在受到威胁。”解焱说,这些受到威胁的物种,如果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话,它们的数量还会下降,甚至导致灭绝。
她建议,国家应该依法建立一个长期的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的更新机制,应该把这种更新纳入到法律的规定中去,纳入到生物多样性常规管理中去。解焱认为,还可以考虑建立中国物种状况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专家不断进行评估,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物种的濒危等级和信息进行更新,确定一批物种的濒危等级。
解焱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里的很多核心内容已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野生动植物普遍受威胁的状况必须引起立法者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不能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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