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评查展示现场会24日召开,此次民事裁判文书评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总体上较好。合格文书比例达到83.6%,但裁判文书的差错比例及数量不容忽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向记者披露,北京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差错主要表现为文书不符合技术格式要求,错字、别字、漏字、赘字、病句、错句现象突出,标点符号明显错误,当事人名称不统一,法律引用明显不当,文书结构缺项,事实叙述混乱,主文模糊或有歧义,遗漏诉讼费用,裁判事项缺乏基本说理,漏判多判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江表示,差错所占比例不过百分之几,不是工作主流。但对当事人而言,他拿到的就是一份百分之百有问题的裁判文书,对其合法权益的影响就可能是百分之百。
据分析,这些差错的出现主要有五个方面原因:一是对低级错误的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不重视质量,忽视细节,文书粗糙、差错不断;二是规范意识、责任意识缺位,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文书中各种差错的发生;三是司法为民意识淡漠,“案结”不能“事了”,使纠纷不能彻底解决;四是裁判文书的管理不到位,缺乏统一的核校机制和管理措施;五是部分法官素质、水平不高,包括法律素养、说理能力、写作水平、语法水平等均有待提高。
朱江表示,裁判文书是以法律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件,是活生生的法律。他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法官的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加强管理,采取严格审校、严格宣判、定期评查、综合考评等方式,严把文字质量关,杜绝低级错误,同时增强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在实现知识产权和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后,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试行部分民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然后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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