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3月26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夏萤瑛一些地方法院打印好的裁判文书出现差错,就在改错的地方加盖“法院校对章”,以证明是法院改的。这让当事人心里总是不舒服,而且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影响。从今天开始,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取消了使用多年的“校对章”。
泰顺法院院长潘光林说,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的“门面”,其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还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裁判文书无小事,其说理明白与否、透彻与否,对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很大影响。那种“只要裁判结果没问题,文书中出现几个错别字之类小差错在所难免”的认识是错误的。一份逻辑清晰、有说服力的裁判文书应当是使审判行为获得正当性的重要因素,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应当是一篇非常好的法治宣传材料,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规范和引导公众行为。
为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规定,今后裁判文书一律由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共同负责起草制作,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会签,庭长与分管院长最后审核把关。他们将裁判文书中的差错情况列入案件评查范围,把裁判文书分为优秀、一般差错与严重差错三等,制作规定了相应的评定与奖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静态考评,裁判文书每月评定一次,好的奖励,差的处罚。评定结果不但要在全院公开通报,还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力求做到奖励到位、查责有据、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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