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5 02:2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只要符合条件,上访人就可以参与监督办理自己的信访案件,还有权询问案情、提出质疑。7月16日,壶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的《关于上访人全程参与监督办理信访案件的若干规定》,引来群众一片叫好声,大家认为,这既能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又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该《规定》赋予符合参与办案条件的上访人以下权利:在参与办案期间,有权向办案人员提出合理要求,有权询问相关案情,有权提出各种质疑,有权及时阻止办案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如实向纪委领导汇报等。案件承办人要对上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对案件调查情况及时向上访人通报并征求意见等。对上访人,《规定》要求其在参与办案期间,要服从案件承办人领导,主动协助办案,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夸大问题,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办案,不得侮辱攻击调查对象,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无故半途退出等。(申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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