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5 02:27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通讯员刘鹏)9月1日以后,太原警方将集中整治擅自养犬的行为。对于没有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非法进行犬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不仅犬会被没收,个人还将面临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是1000元至2000元,同时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这是记者近日从太原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大队获悉的。
为配合这次整治行动,太原警方从7月10日起到8月31日止在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六个分局的派出所集中办理养犬许可证。养犬居民需要尽早办理,领取犬牌,已经办理的要进行年检。
肩高在35厘米以下的犬属小型犬。按照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每户可以限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内养犬。在办理养犬许可证时,申请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小型犬近照一寸三张和《犬免疫证》就可办理。肩高在35厘米以上的犬属大型犬,按照规定,个人不得养大型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因军事、侦查、科研、看护、表演需要养犬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大型犬近照二寸三张和《犬免疫证》,到市局填写《单位申请养犬登记表》,领取养犬许可证和领取犬牌。
办理养犬许可证和领取犬牌需交纳费用400元,审批时间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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