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2日《东方今报》报道,河南省登封市一位收废品的农民李怀周,近日牵头联合乡亲和部分市民,悄悄地为在任的市委书记张学军立了一块功德碑。
可谓一“碑”激起千层浪,经媒体披露后,立碑事件引起了诸多关注,且争议颇多。
有人大吐口水,指责甚至谩骂李怀周给领导拍马屁,搞个人崇拜;也有人大加赞扬,认为这样做可以鞭策更多干部为民谋福祉;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普通公民的朴素表达,也有人说动辄立碑作传与现代政治理念格格不入。
笔者细读了这篇报道,认为有几个细节必须澄清:李怀周与张学军并不相识;立碑不是李怀周一个人的行为,钱是相熟的同乡捐的;李怀周向村里请示过,村里“不支持也不反对”,但给出了一块地方用于立碑;张学军的政绩有目共睹。
一个平头百姓认为当地的官不错,便决定立碑加以歌颂,如果这位官员不介意自己的姓名权,笔者想不出立碑事件有什么违背法律和道德之处。我们又何必苦苦纠缠于诸如立碑人的动机是否纯良、立碑地点是否合适等细枝末节呢?
古往今来,我们为英雄、为豪杰、为明君、为好官,为不同时期在不同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人,为重要事件,不知立了多少块碑。天安门广场有人民英雄纪念碑,绍兴市中心轩亭口有秋瑾烈士纪念碑……
其实,碑只是诸多纪念形式之一,立碑是对一种精神的认可,碑上镌刻的具体名字只是这种精神的一个载体而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立碑的意义,在于所记录和传承的一种精神与力量。
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李怀周的碑不是立给一个官员,而是立给所有廉洁为公、一心为民的官员。立碑是李怀周自己的选择,钱也是人家自筹的,我们何必急急地指责、揣摩他的用心,同时又去评断被立碑者的资格如何如何?
当然,古往今来,也有一些杰出的人物没有被记录在实体的碑上、馆中,这也没什么可遗憾的,因为他们的事迹、精神已是有口皆碑,成为了人们心中的丰碑。我们要做的,是将这些真正传于口中、藏于心中的一座座丰碑传承下去,成为我们民族永远的精神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