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自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同时,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因此,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通知》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记者朱剑红)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