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一农民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听判后追悔莫及几乎瘫倒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当听到自己因为杀害5只“羊”将要坐5年牢时,宕昌县农民朱贵清几乎要瘫倒在地。日前,陇南市宕昌县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
朱贵清是宕昌县南河乡八路川村村民,在林区长大的他自幼就会打猎。数十年前,当地滥捕乱杀岩羊、以食“野味”为乐趣的事并不鲜见。今年初,他伙同几名同乡到宕昌县岷江林业总场黄家路林场台子沟营业林区内捕杀了5只岩羊打算当作野味出售。宕昌县公安局岷江林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朱贵清抓捕归案。此时,朱贵清才知他猎杀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要坐牢的。
宕昌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宕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朱贵清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日前,宕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贵清无视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朱贵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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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羊是典型的山地野生动物,善于在岩石间游走、攀登。岩羊只分布在我国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宁夏等少数地区。据说岩羊肉味鲜美,皮可制草,特别是头骨美观,长期以来是不法分子捕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岩羊种群数量减少,国家将其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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