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区级政府放权 基本原则能放的一律放
本报讯(记者李锐 实习生吴晶)“能放的一律放,可放可不放的一律放,上级有明确规定不能放,但从武汉的实际出发,放了有利于发展的,也要积极探索。”昨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直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市长阮成发提出向区级政府放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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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将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赋予区级政府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1日,市委市政府已专门听取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及13个区负责人意见。昨日会上,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房产局、建委等部门先后发言,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阮成发强调,市级政府要从具体事务操作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规划、制定政策、搞好协调、检查督办上。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划清边界,强化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责,区级政府能够管理的事务都交给区里。
阮成发指出,放权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要赋予区级政府充分的发展权、城管权和相应的财权。
市领导胡绪鹍、张学忙、尹维真、孙亚,市长助理万勇,市政府秘书长谭仁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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