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李泓)7月21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再次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普通住宅将不能再以“毛坯房”的形式销售,必须全面“装修”后才可交房销售。而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后8年内不能进行二次装修。
随着商品房的推广和个人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建筑装修已经成为产生建筑废弃物的重要源头。原建设部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为减少装修废弃物的产生,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行动方案》中也提出,强力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力争2010年年底前,实现全装修住宅销售率100%。今后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将不再有“毛坯房”的说法。而普通住宅装修成品房标准,将由深圳市主管部门在该条例颁布之日起12个月内另行制定。
同时,为了限制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重复装修,该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完成后的8年内不能进行重新装修。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也必须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利用的内容,并将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此外,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今后,建筑工地将不得使用砖块砌筑的围墙进行圈挡施工。深圳建筑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用房,需要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砌筑式用房和围挡被禁用,违反使用者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按照这一法规制定的初衷,“一次性装修”并不禁止再次装修,住户根据自己的需要也可再行装修。从目前有关部门的调查来看,大多数购房者购买已经装修好的商品房后,很少会再次装修或者只进行小规模改造。因此,很多人大代表认为,这项规定可以大大减少装修污染,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社会环境有好处。同时,入住前统一提前装修,还可降低住房成本,减少噪音污染,对消费者有利。
但在7月21的审议中,常委会的委员们意见并不统一。有的认为应大力推进实施,有的认为该项规定执行难度太大,还有的指出应当把个性化装修与一次性装修结合起来,满足购房者需求。目前,该项规定仍在审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