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司法局立足解决农村普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创建了农村“法制宣传中心户”,破解了农村普法难题,开创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
马龙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总人口19.7万,其中农村人口约占80%。
“五五”普法启动期间,马龙县司法局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找到了农村普法工作的症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农村没有公房,有公房的村组也已将公房变卖或出租,导致农村普法无固定场所,加之农村面广人多,农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普法教材与教员难以配备,致使农村普法工作无着力点。
为有效破解农村普法难题,马龙县司法局先在大庄乡进行“法制宣传中心户”试点:从该乡每个村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房屋宽敞、有公益心的农户作为“法制宣传中心户”,悬挂统一制作的“法制宣传中心户”牌匾;中心户由指导员、宣传员、调解员、联络员、监督员等5员组成;县司法局为每个中心户配备书柜,捐赠《云南司法》、《人民调解》等农村适用法律法规书籍和《举案说法》、《法在身边》等普法光碟。“法制宣传中心户”建立后,村民可就近学法,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到“中心户”家翻阅资料或向宣传员咨询,实现了法律与群众“零距离”接触。
在大庄乡试点的基础上,马龙县司法局于2006年在全县铺开“法制宣传中心户”创建活动。目前,全县已创建“法制宣传中心户”131户,“法制宣传中心户”已逐渐成为农村普法的主渠道。主要做法是:
首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法制宣传中心户”创建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抽调相关人员到各建设点指导和协助创建工作,并对中心户组成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确立“五员一体”模式。利用“法制宣传中心户”这一平台,将农村法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五员”当中,形成有人做事,有人理事,有人管事,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指导员由司法所干警担任,指导中心户开展好工作;宣传员由“中心户”户主担任,负责村民的学习培训工作;调解员由本村调解员担任,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联络员由村组干部担任,负责与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联络,帮助群众办理法律服务及维权事宜;监督员由本村村民担任,负责督促好宣传员、调解员、联络员开展好工作,督促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双方履行好协议。
第三是建立四项制度。即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图书借阅制度。
第四是做到“六有”。即学习有房子、制度有框子、学员有名册、学习有计划、培训有记录、考核有办法。
第五是发挥依法维权职能。“中心户”自己或通过法律服务机构向村民提供法律帮助,用法律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使“法制宣传中心户”成为农民维权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