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把汽车停下来去附近办事,回来汽车就不见了,放在车上的财务包也失踪了。更让汪某郁闷的是,就在汽车失窃当天,有人就用他财务包内的一张银行卡,相继5次支取了16万元存款。
“银行明明规定,储户取款超过5万元就必须验明身份。
”汪某以银行监管不力,将其告上双流法院,向银行索赔10万元。双流法院近日审理认为,由于盗贼单笔取款未超过5万元,银行无需验明身份,遂判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卡失窃16万元存款被盗
汪某在某银行双流支行开户,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密码设定为123456。2004年10月,汪某把自己轿车停放在某单位附近的道路边。当汪某办完事返回来时,发现汽车不见了,车内的财务包也失踪了。让汪某没想到的是,就在汽车失窃当天,有人就用他的那张储蓄卡,在成都相继5次刷卡,共支取现金16万元。发现储蓄卡失窃后,汪某向警方报了案,此案至今未侦破。
汪某认为,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储户一次取款超过5万元时,银行必须验证取款人身份证,以满足向上级金融机构备案,也能在存款被盗后,方便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汪某说,自己身份证一直随身携带,他不明白盗贼没有他的身份证,为啥能在同一天内,支取了卡内全部存款。
密码太简单盗贼钻了空子
汪某说,事情发生后,他曾多次找到储蓄卡开户银行,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银行方面的答复是,鉴于失窃金额巨大,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商解决此事。直到今年4月28日,银行方面也没给他任何赔偿。无奈之下,汪某将开户银行告上双流法院,诉请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过错责任,承担10万元赔偿金及利息。汪某认为,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监管不严,是导致存款失窃的主要原因。
近日,双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银行方面当庭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方当庭辩称,汪某对储蓄卡保管不当,以及银行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这才让盗贼钻了空子,并非银行管理疏漏造成。同时,由于盗贼持汪某银行卡,又输入了正确的银行卡密码,银行视盗贼取款行为代表了汪某的意愿,符合银行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方虽然承认盗贼分5次支取了16万元存款,可单笔取款并未超过5万元,银行因此无需验证其身份。因此,银行方认为在这些取款过程中,银行并无过错。
银行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储户身份证前提下,盗贼盗走了储户存款,银行方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双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盗贼是通过划卡和输入密码支取存款的,密码只有取款人知道,根据相关规定,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银行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根据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介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储户取款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需要出示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但在本案中,盗贼是通过5次取款操作才取走存款的。在此过程中,单笔取款并未超过5万元,银行无需查验身份证件。据此,法院驳回汪某向银行索赔的诉讼请求。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