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浙江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浙江省工商局制定并于今天正式出台了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银监部门要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人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
姚芃 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