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该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厉处罚。他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人敢再违章了。”(7月26日《信息时报》)
“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也许是这位政法委书记的一时之气。但是,作为一个政法委书记,如果在一怒之下当众提出这样的罚款建议,是不妥当的,因为行人违章罚款,应该由法律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所以,行人违章,“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
行人违章,必须依法处理,而不能依从于某个人的权力意识和个人意愿。作为政法委书记,应该带头牢记法律的规定,对执法人员提出理性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要求,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如果将法律抛到一边,则容易会对执法人员产生误导,进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和情绪化。
当然,我们对上述消息中所表现出来的整治交通安全的决心,应当给予肯定。问题是,整治违章并不能简单地靠重典重罚或者以罚代管,也不能靠一时的突击整顿,一个城市的交通安全状况,离不开对交通安全知识的长期普及推广,离不开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离不开广大交管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即对交通违章必须综合治理,而不能过度依赖某个手段。
李学人漫画/李晓宜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