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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插手、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和民族、宗教事务,煽动、组织、策划、实施严重影响奥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5、境外“法轮功”邪教势力与境内不法分子相勾结,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电视插播事件,扰乱奥运进行,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6、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络传播、恶意炒作有害信息,破坏我社会稳定的活动。
问: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公民或组织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线索都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沈阳市国家安全机关的举报电话是024-22824565。
问:对公民或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线索的应给予怎样的表彰和奖励?
答:《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我们在北京奥运期间,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500-50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一般给予10000-100000元的奖励,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还将给予500000元以下重奖,并报请省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伏桂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