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文馨今后,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都将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列入干部考核,并作为干部任用、晋升职级工资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近日召开的甘肃省综治委全体会议对外宣布,为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落到实处,省综治委已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抓领导”来实现“领导抓”综治工作。
意见明确,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综治工作的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
意见指出,各级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履行工作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都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被“一票否决”
或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警示”的,其责任人不得提拔;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优秀,不得晋升职级工资。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笑虎说,省综治委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下发意见和通知,其目的就是促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通过“抓领导”来实现“领导抓”。
罗笑虎要求,各级综治委要进一步加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综治工作中要敢于和善于运用5部委联系会议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发督查通知,限期整改;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