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7月29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从现在开始,全面启动保护臭氧层行动。计划用两年时间重点开展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消费、使用情况调研,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打击非法生产、使用行为。要求全市今年7月1日前,淘汰氯氟烃和哈龙;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三氯乙烷;2030年1月1日前,淘汰含氢氯氟烃。
大连市要求,全市制冷设备、系统应当全面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中的制冷剂。除用于维修、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外,本市不再生产、储存、销售氯氟烃类制冷剂及含氯氟烃制冷剂产品。不得将氯氟烃类制冷剂用于发泡、清洗及泄漏检测等。
另外,大连市决定,将不再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及使用氯氟烃、哈龙的建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含氯氟烃制冷剂产品,非必要场所不再新配哈龙灭火设施。目前仍使用氯氟烃类制冷剂制冷设备、系统的,应当在7月1日前将其置换或改造为使用氯氟烃替代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系统。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氯氟烃类制冷剂的储存、销售单位,必须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并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大连市还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具有汽车空调、工商制冷、中央空调等维修资质的单位,应配备氯氟烃回收设备,在维修时按规定对氯氟烃回收,禁止将氯氟烃类制冷剂排入大气。维修已替代氯氟烃类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系统的,禁止重新使用氯氟烃类制冷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