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受贿 夫唱妇随
安徽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许道明夫妇一审领刑
本报合肥7月29日电(记者吴贻伙)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正厅级)及其妻子江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天上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许道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述两罪并罚判处江黎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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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公司企业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3.18万元、港币1000元;其妻子江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许道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万元。此外,许道明、江黎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对超出部分人民币80多万元及数额不等的美元、英镑、港币、日元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亦无法查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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