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通讯员郭胜平记者段丽茜)今天,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2007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等指标。
据介绍,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同时,根据农业普查后GDP修正结果计算,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电耗分别为1.920吨标准煤/万元、1535.81千瓦时/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