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30日电(张冉)将于8月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边缘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
《暂行办法》提高了救助金额的比例,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从原先救助30%,提高到救助50%。
对已参加医保的困难居民,根据病种不同,本年度的医疗救助从原先的3000元、20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4000元、2000元。
据介绍,规定的救助病种主要是大重病及门诊慢性病,规定的救助对象扩大到三类人群,涵盖南京30多万城乡居民:15.3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5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居民,1.1万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也首次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