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套子乡唯一金融机构撤离 村民只得将钱深埋地下
专家质疑:金融机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否兼得?
7月21日,石套子乡马羊洲村的老王开着拖拉机来到了乡里。
老王随身带着2000元现金,他准备将钱存起来。
“什么时候搬走的啊?以后到哪里存钱呢?”老王非常失望,“来趟乡里原本就不容易,现在还搬得更远了。”
石套子乡是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台镇所辖的最大的一个乡,方圆10公里,有近两万村民,枝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套子分社是这里唯一的金融机构。
而在今年5月份贴出一张告示后,这个有着50年历史的信用社悄然退出了当地村民的生活。
枝江土地肥沃,是有名的棉产区,每年棉花收获的季节,几乎每家都会有几万元的收入。在以前,他们会把钱存入银行,来年需要时再取出来。“现在连个银行也找不到。”村民埋怨,从石套子乡到七星台镇,往返的车费就需要10元钱。“农村每次用钱不多,但次数频繁,每次去镇上,还不得累死人了?”
也有部分村民选择了将现金留在手上,为了将钱藏得放心,有人甚至将钱放在陶罐中,深埋在地下。而这一看似原始但“实用”的方式竟然在一定范围内被争相效仿。
关于信用社撤离的原因,大多数村民认为,是因为石套子乡的治安条件太差,最为严重的现象是“逼贷”:有人为了逼迫信用社为其贷款,甚至会放出“不贷就会有性命危险”一类的狠话。
枝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在其他乡镇,也曾发生过“逼贷”现象,但在石套子乡发生的几率明显要高很多。
该人士坦言,信用社的搬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经营状况的不理想。据了解,这个设在石套子乡的信用社,每年的存款额大约有3000万元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当地设立一个分社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当地的信贷环境过差,很多贷款都不能及时还清。让其与七星台镇信用社合并办公,也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
他说:银行系统更新换代之后,设立一个分社需要添置大量设备,这样一来,石套子分社更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也是一家企业,如果没有经济效益,而且还存在很多危险因素,我们当然要选择撤离。
一个信用社的悄然离开,将两万村民瞬间打回到“埋钱”的原始状态。对此,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什么意见?该市办公室一位姓陶的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我是昨天看报纸才知道这个事情的,领导今天到省政府开会去了,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姓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负责人已经前往石套子乡调查,目前情况还不明晰,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认为,商业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遵循的是市场规则。是否开设分支机构、在什么地方开设分支机构?这些问题对商业金融机构来说,是根据业务市场的需求来决定的。银行业与邮政、电信行业不一样,并没有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的网点必须覆盖到什么地方。就石套子乡信用社撤离一事来说,如果程序是合法的,也无可厚非。
但有些专家,也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不同意见。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商业金融机构有权在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设立或者变更分支机构。只要商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不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就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但从此事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农村金融的空心化现象的越来越严重,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整体效益下降,在有些地方还会出现负增长的情况。
乔新生认为,随着农村信用社撤出广大农村地区,在合法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地下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重新抬头,到那个时候,农村金融混乱情况将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农民倾家荡产,流离失所。所以,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村地区合法金融机构的存在,这既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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