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交通肇事后还强行驾车逃逸,导致一名8岁女童被卷入车底盘下被拖移100余米后死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1日对此案的三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彭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余两被告分获7年有期徒刑。
经查明,2008年1月26日晚,无机动车驾驶执照的被告人彭江驾驶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搭乘被告人陈家伟、熊泽兵沿南滨路往海棠晓月小区方向快速行驶时,在一人行横道处,车前部撞上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唐明倪和年仅8岁的温梦恬。唐明倪被撞击后从车顶腾空后坠地,8岁的温梦恬被撞击后卷入该车底盘下,被告人彭江继续驾车前行,同车的陈家伟、熊泽兵也要求彭江不要停车。在行驶过程中,彭江、陈家伟、熊泽兵均意识到车底盘下有人的情况下,陈家伟、熊泽兵仍催促彭江不要停车,致使被卷入车底盘下的温梦恬被拖移100余米后,从该车底盘尾部脱出后,因撞击、拖擦致颅脑损伤死亡。三被告人逃离现场后故意毁损该车,伪造成打架所致车辆损坏痕迹意图掩饰撞人痕迹。次日凌晨,三被告人将该车开到巴南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逃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江、陈家伟、熊泽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朱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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