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7月31日消息(记者刘湛实习生陈婉粲)《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近日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规范》是全国首部规范行政执法的政府规章。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唐尧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对《规范》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实施
《规范》第95条: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因情况紧急或者行政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解读 行政比例原则规范执法措施
唐尧:这一规定体现了新的执法要求: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同时也体现了一种新的执法理念:行政比例原则。该原则首次被引入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后,对立法、执法等方面影响很大。该原则规定,行政执法的手段应该妥当,即采取最恰当的措施,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同时把损失降到最小,最大化的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利益。
比如,要拆房子的时候,明明可以用推土机,就不要用爆破方式。这样既达到执法目的,但对执法相对人而言,感觉完全不一样。
不得用停水停电方式执法
《规范》第95条: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
解读 信赖保护原则维护政府信用
唐尧: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行政比例原则,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的信赖保护原则。所谓信赖保护原则,即在执法过程中,政府要保护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从而使民众在这种信赖中获得利益。比如,老百姓开一个餐馆,领取了可经营3年的营业执照,那么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政府就不能随便收回执照,从而避免降低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法制办:这一条款的确定,参考了使用水电气方面的政策和服务条款。老百姓是在遵守一定服务条款的前提下,才有权使用这些水电气,在没有违反服务条款的情况下,谁也没有权力停止水电气的供应,行政执法机关也不能这样做。
过错责任追究结果应公布
《规范》第124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解读 将公开追究结果变为常态
唐尧:这一规定应该是意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公开无保密要求的信息应该成为常态。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没有例外,出现过错更应该将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
法制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很多渠道,包括政府网站、大众媒体、告示等,可进行集中公开,也可个案公开。
这一规定更大的意义在于,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改变过去由领导要求或发文要求等不固定的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