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周晔 通讯员 朱晓勤)车祸之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并向死者家属承诺赔偿12万元,肇事司机朱某得以轻判。判决下达后,朱某却变了卦,只赔了6万就拒付剩余钱款,并出言不逊、态度恶劣。
2006年11月,罗某骑电动车行至施工路段时被路障阻挡,转道至机动车道,驾驶小客车路过此处的朱某却未按规定避让,结果两车正面相撞,罗某医治无效死亡。第二天,朱某主动投案,并向死者家属诚恳道歉,表示愿意支付赔款12万元。朱某当时良好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态度,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于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朱某在调解当日便付了赔偿款6万元。
谁知判决之后,朱某变了卦,剩下的6万元余款一直拖延不付。今年6月,罗某家属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朱某此时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甚至对罗某家属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罗某家属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院严惩凶手。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沌口法院执行法官情法并用,一方面告诉朱某如果他继续拒不执行,便撤销其缓刑,立刻收监;另一方面教育他应体谅受害家属的心情和实际生活的困难。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朱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言行的后果,诚恳地向死者家属表示了歉意,并再次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并一次性付清了剩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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