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31日电(记者郭立)重庆市云阳县巴阳镇楼子村村民柳会忠,近日从法律援助律师陈明静的手中拿到判决书后,不停地对律师说:“谢谢陈律师为我做主!”
2006年3月29日,柳会忠沿S103省道云阳县巴阳路段路边行走。
13时40分左右,当他行走在巴阳路段399公里附近时,与四川省宣汉县五宝镇高梯村王登荣驾驶的装载啤酒的大货车相遇,该车挂靠于达州市四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王登荣在急弯、陡坡处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致使该车发生侧翻,该车驾驶室的蒲云菊和王登荣当场死亡,柳会忠受伤。后经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柳会忠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此后,柳会忠多次找达州市四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王登荣的妻子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后,于2007年8月21日向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明静律师承办此案,陈明静随后开展调查取证、撰写诉状、立案等工作。
2008年2月29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官采纳了援助律师陈明静的代理意见,判决由达州市四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赔偿柳会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78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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