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死人案宣判 肇事者赔偿3万元被拘役5个月
□记者 张雅平 通讯员 梁刚 柯冀军
今报郑州讯 备受关注的郑州首例电动车撞死人案(本报7月25日报道过)一审有果,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李军(化名)拘役5个月。
今年4月10日,李军骑着电动车到市内购物。下午5时15分许,他在新郑路上将横穿马路的汪女士撞倒,汪女士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军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应负主要责任,汪女士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李军一次性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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