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改河道 淹了3个娃
铁路公司二审被判赔20万元
安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施工取土致河道变化河水泛滥,致使3名孩子溺水身亡。孩子家长将颍河庙庄河段相关单位——登封市河道管理所、登封市水利局、铁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2006年8月1日下午,登封市庙庄村13岁的李萌(化名)同4名小伙伴外出寻找在田中劳作的父母。途中,一条水流湍急的河道拦在前面。李萌试着过河时,另一名10岁的小伙伴和一名年仅5岁的小伙伴也尾随而下,可是,没走几步,3人就被河水冲倒溺亡。登封市法院一审认为,事发河段不归登封市河道管理所及登封市水利局管,不负责任。铁路公司修建铁路取土私自围堵河道,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铁路公司各赔偿3男孩家人7万余元。
判决下达后,铁路公司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未追加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诉讼,属漏列当事人;受害人是在流满水的沙坑中溺水而亡的,挖沙者和主管的行政单位均应该承担责任。另外,受害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铁路公司在修建铁路过程中取土、修建临时道路,堵塞、改变了白沙水库库区的原河道流向,造成河水泛滥,埋下了安全隐患,对此案应承担相应责任。铁路公司要求追加当事人,主张不能成立,可依据相关合同另行向施工单位主张权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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