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8类公共场所禁烟 禁烟不力最高罚2000元
早报讯 从今天起至9月底,我市的八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将对禁烟场所进行检查,对不严格履行禁烟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禁烟不力的单位最高可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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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行的新规定在1996年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明确了八大场所全面禁烟,分别为:1、体育馆、健身馆;2、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3、影剧院
、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管、少年宫、纪念馆,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5、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6、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7、电梯间和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旅游车、渡船、缆车等交通工具内;8、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等机构的营业厅。
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场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的售票厅、等候室。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了解到,卫生执法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单位执行不力的情况,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如禁烟单位没有制定措施,会要求限期整改;如果应该禁烟的区域未设禁烟标识,或者未将烟具、烟草广告清除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如果在禁烟场所内有人吸烟,该单位不管理督导,一经发现,可处1000至2000元罚款。(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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