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宁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免费公交”,一个月的试验运行,载客量陡增近6倍;东莞给低收入市民发1000元红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个东部发达市,一个中部的县级市,推出两件“吃螃蟹”的大胆之举,舆论有赞同,有反对,做秀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
但笔者认为,任何政策只要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就值得肯定。
两件举措,都涉及公共财政开销。从更广阔的视野看,是在改革开放30年、经济保持20多年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作出的。经过30年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实力都今非昔比。在地方财政出现大量盈余的情况下,这些钱用来干什么,考验着政府的作为:是盖豪华办公楼、买高级轿车、搞公款旅游,铺张浪费呢?还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把财力用在民生上?此前,北京市财政每年补贴30多亿元,降低公交车票价,方便市民出行,赢得了赞誉。同理,面对物价上涨的局面,东莞市委市政府想到补贴困难群众,出发点值得肯定。常宁市财政连续三年保持一亿元增长速度,用960多万元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也算量入为出。
财政出现盈余,政府有可能办更多的公共事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是惠民的好事,是共建共享的具体体现。但是,公共财政采取什么形式回馈群众?采取什么程序回馈群众?如何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民意的聚光灯下把好事办好?一言以蔽之,如何用钱,这个程序性的问题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们党旗帜鲜明地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中央政府提出10年打造法治政府。地方决策者想问题、做决策、出措施,脑子里都应有法治这根弦。东莞发红包,据说来自主要领导人的动议,是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而按照法律,地方大额的公共财政开销,似应该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讨论和决定,并接受人大监督。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困难群众标准难以界定,东莞原来计划补助12万人,一下子超出许多。这里面,存在前期调研和统计工作的疏忽。相比之下,常宁“免费公交”的决定相对慎重些,常宁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在做出决定之前,用了8个月的时间调研,决定基本符合本市实际,赢得了大多数市民的赞誉。
在互联网日渐普及的信息时代,地方政府出台任何举措,都有可能成为公共事件、公共话题。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政府的一言一行自然经常受到群众的考评。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办事,这将成为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常态。媒体舆论代表着民意,政府要善于回应舆论,吸收正确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执政为民,作出更符合实际的、人民拥护的决策。
公共财政回馈群众,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这是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局面。一个现代的开放的法治政府应该有能力、有智慧把好事做好,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人民满意。(裴智勇)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