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8月1日起,深圳市居住证制度将正式开始实施,而实施了多年的暂住证制度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按照推进计划,今年内,深圳市将对500万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南方日报》7月31日)。
“居住证”相对于过去各城市普遍推行的“暂住证”,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证”的内涵上,可以说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实质上的进步。
一个“暂”字,曾经将社会人为分成“常住”和“暂住”两大社会群体,无形中加重了群体之间的隔阂与矛盾。用专家的话说,“暂住证”这个名称早已臭名远扬了。把这个词替换成一个让人看起来更舒服的词,确实是一个进步。
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其作为一个证明个人社会身份的“标示”,更为合理。不仅避免了中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暂住”的尴尬,而且使外来人口享受到了子女入学、医疗、就业失业等与户籍人口基本相同的市民待遇,能够从心理、情感上消除歧视感。
实行“居住证”的好处自然多多。但是,既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我们就应当把眼光放长远一些,思维更宽阔一些,而不是仅将居住证定位在便于管理上。在笔者看来,深圳推行居住证的定位似乎还有些狭窄。比如,据深圳推居办负责人介绍,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政府有能力对生活在深圳的每一个人做到精确掌控,通过这种精确动态的跟踪管理,包括将违法犯罪记录载入居住证内等一系列措施,“精准”地对犯罪分子实施打击。一直困扰深圳市政府的治安问题,有望得到大幅度改善。
从这个层面上看,深圳市推行的居住证,其主要目的还是便于流动人口管理,“精确”打击犯罪,而并不是把服务的功能放在首位。虽然居住证具有打击犯罪这个功能,但是如果居住证从这个角度出发,以打击犯罪为主导,其定位比暂住证强不到哪里去。试想,谁愿意办居住证是为了警方办案方便,谁又愿意自己都成为警方的“假想敌”?
其实,实行居住证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积极举措,不仅给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以及从一地迁徙到另一地的异地户口持有者一个公平、合法地成为本市公民的机会,而且彰显现代大城市人口管理理念上的进步。用专家的话说,居住证制度不仅仅是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表现,也不仅仅是打破户籍制度的坚冰,同时也是为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奠定基础。
因此,笔者以为,推行居住证应该淡化“精确”打击犯罪的功能,强化服务新一代居民的功能。多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上让居住证成为外来人口的新感觉、新希望,让更多的责权利体现在居住证之中,这才是推行居住证的良好愿望和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