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1日电(记者朱薇)有着22年驾龄的驾校培训部主任酒后驾车,造成执勤交警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小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4月23日,重庆一家驾校的教练员带着9名学员去参加“桩考”,结果有7人通过。
随后,那名教练叫上驾校培训部主任张小莹庆祝。他们先是在重庆南岸区一家火锅馆吃午饭,9个人点了两瓶一斤装52度的白酒和数十瓶啤酒,而张小莹喝了两啤酒杯左右的白酒。
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一行人到一家KTV包房唱歌,至晚上8时左右“散伙”时,他们又在包房里喝了30瓶300毫升左右的啤酒。
已豪饮近6个小时的张小莹想到第二天车辆还要接送学员,便驾驶渝B02229皮卡车准备到巴南区一加气站加气。行至八公里家具城路口时,他看到红绿灯的黄灯已经在闪烁,便猛踩油门加速通过。
此时,该红绿灯处有近10名交警正在摆放交通警示标志,其中4名交警摆好后刚直起身来,张小莹的车便撞上他们。当场两名交警被撞到离他们两三米外的警车下,另一交警被撞后弹到警车的后玻璃上,将玻璃砸碎,还有一名交警被撞到20米外的公路上。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莹酗酒后超速驾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张小莹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