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日电(记者闫祥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广西启动机动车主自选自编牌号工作。
自治区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说,车管所遵照“先到先得”原则给车主提供自选牌码,不指定、不预留任何所谓“吉祥”牌号,只要自选号段内的牌号还没被别人申领,车主都可通过自编牌号的方式申领得到,不需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据了解,广西选择南宁、贵港、北海三市作为机动车主自选自编牌号的试点,南宁、贵港两市试点工作于8月1日开展,北海市试点工作将于8月10日开展,其余地市的自编牌号工作也将于10月1日前分批组织实施。
广西此次机动车车主自选自编牌号的适用范围包括小型、微型客车和轻型、微型货车;对于大型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出租车等其他车型,暂时不实行自编牌号管理。自编牌号适用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小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在用小汽车的转移登记和其他需要改变车辆牌号的变更登记业务。
实施由机动车主自编小汽车牌号后,广西各地车管所仍提供原来使用的计算机自动选号服务供机动车车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