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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院排名很重要多重机制助就业

  在美国,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Post-graduate),进入法学院的前提条件是已经获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制一般为三年,根据学生选修学分的进度,或延长或提前。

  实务型职业培训式教育

  总体来讲,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实务型职业培训,通过高强度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执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除常规课程外,美国法学院还开办各种法律诊所教学,如死刑辩护诊所、儿童与家庭法律事务诊所以及企业法律与实务诊所等。这些诊所由学生在教授的指导下为那些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大大提高了法学院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业面比较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法律援助机构、公益事业组织、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甚至军队的军法检察官办公室都能发现法学院学生的身影。以2006年为例,全美法学院学生的就业率为90.7%,其中,55.8%的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执业,6.4%的毕业生从事法律以外的工作,2.2%的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而其余的毕业生则分布于法律援助机构、公益组织、政府部门以及法学院等科研单位。

  名校录取等于手持大律所入场券

  当然,各个法学院的就业率和就业机会差异较大。一般来讲,排名越靠前的法学院的就业率越高,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也越好;反之,排名越靠后的法学院的就业率越低,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也越差。这一点与美国律所及其他用人单位“迷信”法学院的排名有很大关系:很多大律所根本就不会到全美排名20名以外的法学院进行招聘!因此那些排名靠前的著名法学院(如耶鲁、哈佛等)申请者,一旦被录取,申请者就等于间接地拿到了通往大律所的入场券。

  一年级就开始着手联系工作

  不要以为法学院的学生到了三年级才开始找工作。事实上,他们从一年级就开始制作、投递简历,联系实习单位等等。一般来讲,部分一年级学生会联系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暑期实习,一来了解一下律所的工作环境,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二来可以认识一些律师,建立一定的社会网络,如果表现得好,有可能还会被邀请在二年级结束的时候到律所来作暑期律师;另外,还能挣点生活费。

  到了二年级的时候,学生就会比较积极地投递简历、寻找工作机会、参加各种工作面试,以便能够拿到暑期律师的机会。一般来讲,暑期律师要经过律所组织的非常严格的遴选和面试,这种面试一般是按照选拔正式律师的标准进行的。所以,一旦拿到暑期律师的邀请,就等于获得了毕业后在该律所工作的邀请,很少有例外。

  对于律所来讲,之所以乐意较早地接触法学院的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实习和暑期律师的机会,目的在于将学生中的佼佼者(以学习成绩即GPA为主要评判标准)招揽到律师事务所中,这能够使律所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人才优势。

  法学院重视帮助就业

  由于学生的就业往往关系到法学院的排名、招生的质量以及所获社会捐助的多少,法学院对这一环节格外重视。

  法学院专设就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学生的就业问题。该办公室在学生的就业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法学院中跟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部门之一。就业服务办公室的职能非常广泛,包括提供职业咨询、组织模拟面试、安排不同领域的律师与学生进行交流、组织校园面试、安排面试与就业方面的讲座、汇总和分析就业数据等等。

  在信息化的今天,就业服务办公室往往会利用互联网等通过邮件向学生发布实习、招聘等方面的信息,然后由学生根据自身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些措施有效地加强了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保证了就业信息的对称,并有力地提升了学生的应聘能力和面试技巧。

  多层律师协会帮助就业

  一般大城市都有自己的律师协会。这些律师协会在促进法学院学生的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小视。它们会与当地的法学院密切合作,如安排律师参与模拟面试、组织招待酒会等,一方面提高当地法学院学生的面试技巧;另一方面,使法学院的学生尽早地融入到当地的法律共同体中,形成和拓展社会网络。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法学院学生的就业。

  此外,美国还有全国性的法学院学生就业的协会,即全美法律职业协会,其宗旨是促进法学院和用人单位之间信息的沟通,满足就业过程的参与者,即法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对相关信息化、一致性以及标准的需求。其成员包括几乎所有的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和900多家法律类的用人单位。

  出台法律规范职业求职与招聘

  法学院学生可以在其网站上检索到相关用人单位信息、校园面试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执业人员的薪金水平的分析。为了协调和规范法律职业求职和招聘活动,防止出现无序和恶性竞争,该协会于1978年通过了《法律职位与招聘活动的原则和标准》,对法学院、应聘者以及用人单位提出了一些需要遵循的原则;同时还对用人单位发出要约的时间以及学生决定是否接受要约的时间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原则和标准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法学院和学生在求职、招聘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准则,有利于保护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帮助其尽早找到理想的工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现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分校法学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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