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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分为三六九等国家图书馆歧视规则受质疑

自南向北,穿越北京的紫竹院公园,便来到国家图书馆的南门。

  进门向左,便是办证大厅。进入大厅,通过电子触摸屏打印出排号单,开始等待办证人员叫号。只有在这里办理了“读者卡”,人们才可以在这个国家“总书库”内畅游。

  梁丽苹本来是想在这里畅游一番的,可她偏偏遭遇了尴尬。

  尴尬来源于办证大厅东侧的“办证指南”。“指南”中强调:借阅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图书和外文图书,必须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很显然,限于以上条件,梁丽苹知道,自己将无法办理读者卡。她并未像其他读者那样选择“忍气吞声”,而是找到了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金荣和贺海仁。两位律师认为,国家图书馆的上述条件带有“歧视性”,损害了公民的阅读权利。于是,梁丽苹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期望以通过司法审判来改变国家图书馆的限制性条款。

  诉讼是否能改变所指的“歧视性”条款,尚未见分晓,倒是于2008年7月28日,部分对读者开放的国家图书馆二期工程,即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落成,为这一“歧视性条款”,带来了解决的方案。据国家图书馆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在9月9日,数字图书馆正式开馆运营之前,将重新研究制定图书借阅、阅览的相关规则,并将部分改变原有的条件限制。”

  受限读者的苦恼

  梁丽苹2003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现就职于北京一家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因为工作和学习需要,她要经常翻阅一些国外的图书和资料。因此,梁丽苹决定到国家图书馆办理一张读者卡。

  2007年9月的一天,当梁丽苹拿着排号单走到办证柜台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你要办的是外文图书的借阅,所以必须拿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证书,或处级职务证明,否则办不了。”随后工作人员向大厅的一侧指了指,那里竖有两块“办证指南”的牌子,说:“这样的规定已经很多年了。”偏偏梁丽苹所需要的图书和资料,只能在国家图书馆找到。

  黄金荣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在翻阅了国家图书馆办理读者卡的条件后发现,不仅是外文图书要受到以上条件的限制,中文第一外借库也同样受到以上条件的限制。在仔细分析研究后,贺海仁和黄金荣律师认为,国家图书馆的上述限制条件,至少在三个层面上违法。

  从宪法层面而言,“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作为受到国家全额资助的被告却以原告不具有一定的职称、学历和职务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具备外文图书外借功能的读者卡,既构成了对原告所享有的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侵犯,也构成了对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平等权的侵犯”。

  从民法的角度上分析,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又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些规定都是宪法第33条所确认的公民平等权的进一步具体化。因此,即便把国家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普通的民事关系,国家图书馆根据职称、学历和职务将读者分为三六九等进行区别对待,也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24条又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国家图书馆的限制性条件,构成了对那些同样具有阅读兴趣和能力,却不具备这种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和学历的图书消费者的歧视,侵犯了包括广大读者的人格尊严。

  在梁丽苹及代理律师黄金荣等人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图书馆改变“歧视性”借阅条件之后,社会上随之掀起了一场相关的讨论。

  期间有人指出,除了借阅上的限制性条件,“办证指南”还存在对未成年人的限制。很多阅览室和借阅室的进入条件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那么,未成年人就没有必要和相关需求到国家图书馆借阅图书了吗?比如,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通则也将其视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了。“但是,根据国家图书馆的规定,他们不能到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第二外借库和中文图书借阅室(古籍馆)外借。”人们对此的质疑是:“国家图书馆的这些规定,其根源和依据是什么?是否与法律及其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相违背呢?”

  图书馆的无奈

  面对舆论的质疑,国家图书馆也是满腹委屈无奈。他们给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07年一年当中,国家图书馆共接待到馆读者近33万人次,各类文献借阅等流通近1422万册(件),还受理图书馆之间互借与文献提供超过3万件。

  “图书馆馆藏图书也不是无限量,尤其是一些价值昂贵或者近乎绝版的图书,不可能毫无限制对外借阅。”国家图书馆相关负责人解释。

  本报记者走访有关办证人员时了解到,因为数字图书馆准备运营开馆,目前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和第二外借库暂停了办理读者卡的业务。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国家图书馆面对庞大的读者队伍,只能选择分流和分层的措施。

  比如第一外借库和第二外借库的图书类别和内容,大同小异,都是近五年来的图书。不具备中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基本也可以在第二外借库内看到或借到所需图书。如果确实所需图书没有在第二外借库,不具备条件的读者也可以到第一外借库借阅,“只不过不可以带回家而已”。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当年将图书外借库分为第一、第二的原因,也正是为了对读者分流和分层。但这种分流和分层,绝对没有歧视的意思。只不过为了更科学地对读者群进行合理的布局,以使国家图书馆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职能。”

  对于对外文图书的借阅限制,国家图书馆的相关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外文图书的读书卡外借押金是1000元,每次读者可以借阅3册,但据估算,每册图书平均折合人民将近800元,3册就是2400元。“即使在对借阅条件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少部分读者还是不能自觉地按时归还,甚至干脆不还。”

  “如果不进行分层的话,一方面图书馆的服务效能降低,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图书被损毁几率,归还率降低。我们的出发点仅此而已,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更好地保护国有的文化财产,绝对没有将读者分为三六九等的意思。”

  国家图书馆不是公共图书馆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研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从根源上剖析了国家图书馆的尴尬。

  据介绍,国家图书馆前身是成立于1916年的京师图书馆,自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北京图书馆。1998年12月,更名为中国国家图书馆。实际上,在新中国建国之前,京师图书馆就承担着国家图书馆的职责。

  李国新教授所解释的道理也正是于此。因为按照目前图书馆分类,有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和科学与专业图书馆等类型。

  图书馆类型的不同,就意味着定位上的差别。国家图书馆履行全国书目中心职责,编辑出版国家书目、联合目录和馆藏目录。

  就服务对象而言,国家图书馆主要是为国家的立法决策、重点科研生产单位提供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另外,国家图书馆还是国家的总书库,所生产的书目数据除满足自身需要外,还要供给其他公共图书馆使用,并负责全国图书馆业务的辅导和图书馆学的研究。

  因此,为普通公众的服务任务,对于国图来说,是摆在第二位的。

  正是基于国家图书馆这一定位,李国新认为,公众所指国家图书馆的歧视性规定,是对国家图书馆定位的误读,是把国家图书馆的次要任务等同于主要任务,和公共图书馆的概念进行了混淆。

  数字技术变革“歧视”规则

  不管是现实的困难,还是定位上的要求,毕竟国家图书馆还承担着为普通公众服务的职能。所以,国家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识到,不能因为主要任务而忽略了对公众服务的质量。

  即将于2008年9月9日正式开馆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正以技术革新的方式,来化解目前公众的质疑。因为数字图书馆数字技术的提高,将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因为读者群体大而产生的分流分层问题。

  颇具匠心设计出来的国家数字图书馆,位于老馆的正北。正面来看,整体建筑最显眼的是,位于正门两侧的巨大“书架”。

  据介绍,无线网络将覆盖整个馆区,读者携带手提电脑,可在馆区的任何区域实现无线上网。同时,还配备了560台固定电脑供读者使用。这一区域还引入无线射频装置,及时向读者提供二期阅览区的当前架位信息,实现读者自助借还图书。而移动电子阅读器的提供,使读者能够随时随地阅读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报纸。

  对于一些价值和价位较高的图书,甚至是文物级的图书,比如《四库全书》,通过数字影印技术,读者可以如同真实地翻阅国宝级的图书那样阅读。互联网的技术革新,为借阅图书的限制,提供了解决的方案。不用把现实中的图书带回家,在互联网上,读者便可以畅游其中。

  ……

  如此以来,国家图书馆的服务格局将发生变化。据介绍,目前的方案是,国家图书馆二期将以服务普通公众为主,老馆则继续以服务研究型读者为主。

  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说,二期开馆之后,将取消大部分的限制性门槛,不再区分学历、职务、职称。但是,另一位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典藏孤本,或者价格昂贵的图书,还将会有所限制。但是具体条件,尚在商议之中。

  另外,对于同样受到诟病的未成年人借阅问题,国家图书馆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以加强为未成年人服务。比如,开设了为中等学校提供文献的服务;同时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的讲座与培训。同时,古典馆的中文图书,已经放宽至16岁以上。

  对于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第二外借库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限制,有关人士表示,可能会降低到16周岁以上,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研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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