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中国环境污染防治与减排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确保灾区环境安全;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污染治理,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首次明确下来,标志着环境保护进入了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温家宝总理提出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把环保工作推向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这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保障受灾地区环境安全。今年1月10日到2月2日,南方地区先后出现四次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过程。5月12日,四川汶川又发生特大地震灾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环保系统迅速行动展开灾后环境应急工作,全面排查各类环境隐患,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次生环境灾害;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保障灾区群众饮用水安全;紧急提供一批资金和应急物资,保障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认真开展灾后生态环境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科学依据。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奋战,受灾地区未出现重大环境事故,灾区的环境安全,尤其是核与辐射及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为抗灾救灾创造了良好平稳的局面。
(三)落实综合措施,努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2.18%和3.18%,首次出现了下降。今年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上半年的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不久将会公布。
(四)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确保落实松花江流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二是组成专项督察组对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加大力度协调督办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北京、河北、辽宁等省市环保部门开展了反恐应急演习,切实做好奥运期间环境应急的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对2003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共查处国家督办案件580余件,省级督办案件2700多件,现场查处企业32000余家,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万多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快组织实施各项重点流域规划,通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治理,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六是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成立蓝藻防控专家组,对太湖、巢湖蓝藻水华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加强指导,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截至6月底,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环保部门出动3万多人次,检查了1万多家企业,其中对500多家企业限产限排,处罚了400多家企业。受理群众投诉1248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0起。经过各级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五)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标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1-6月,对总投资达3194.64亿元有环境问题的80个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所批复的项目共237个,总投资9329.26亿元。在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后,这些项目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23.48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2.23万吨。
(六)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和经济政策。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6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一批刚性法律制度和多项强有力的处罚机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明确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将“区域限批”由行政管理措施上升为强制实施的法律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税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农药、有机盐、涂料等行业的39种产品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深化绿色信贷政策,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七)全力推进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今年是北京奥运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北京市和环保部牵头,周边5省市政府参加的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组,并批准实施《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明确了北京及周边5省区市污染治理责任和任务,环保部联合监察部于今年4月、7月两次组织对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在工业污染治理、关停污染企业、机动车污染控制、加油站污染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截止到7月底,保障措施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8月1日我部组织5个大区环保督察中心分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山东,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实施为期近一个月的督察。为了确保奥运会空气质量良好,我部与北京、天津、河北省市政府联合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并已经中央批准于7月31日发布。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