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226万的晏大彬与妻子付尚芳同时站在被告席上。 |
夫受贿 妻洗钱 |
因受贿2226万元成为“重庆第一贪”的原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及妻子同庭受审。8月1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晏大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全部被追缴。付尚芳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悉,付尚芳成因替夫“洗钱”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
死刑宣判后 巨贪面无表情
8月1日上午9点30分,晏大彬受贿案在市二中院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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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等工程的发包、修建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2218.4万元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晏大彬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晏大彬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且追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以此为由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对晏大彬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罚人性化 妻子被判缓刑
法院还查明,晏大彬将受贿所得人民币中的2165万余元先后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而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先后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资金账户等。付尚芳为其掩饰、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已构成洗钱罪,鉴于付尚芳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同时,法院此次在依法量刑的前提下,还体现了刑罚人性化的一面。法院考虑到晏大彬、付尚芳夫妇家中还有一名13岁小孩在读初中,如果对付尚芳判处监禁刑,其子女将得不到照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遂以洗钱罪判处付尚芳3年徒刑,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晏大彬: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听到自己被判死刑,晏大彬显得很平静。宣判后,他对法官称,“对于是否上诉,我下来再思考。不过,我现在只是怨恨我自己。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女儿和妻子,对不起曾经一起工作过的职工,对不起组织和领导。现在我才明白,工作上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在拒腐防变上,更需要坚强的意志。”
付尚芳:后悔没有及时阻止
“我很后悔没有早点晓得他做的这些事,没有及时阻止他的行为,不然他也不可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法院在宣判后为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付尚芳说,丈夫在巫山工作,她在重庆带小孩。两人长期没在一起生活,基本上没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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