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约80%。CFP图 |
早报讯 走在城市前面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率先暴露出贿选的问题,同时面临相关法律缺失的困境,中国拟修改法律以弥补不足。
昨天在北京出席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新闻发布会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和有关部门合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贿选”性质以及具体的处罚标准。
处理贿选有三大困难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介绍,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也已在全国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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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华坦言,中国城市的民主化程度滞后于农村,和村委会直接选举的高覆盖面不同,城市居委会目前的直选率只有22%。
但王金华同时表示,目前农村正常竞选活动开展得不够充分,而无序竞争的现象如贿选有增多趋势且查处困难。由于法律对贿选规定并不清楚,因此有关贿选比例的统计比较有困难。从群众信访、上访和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粗略估计目前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比例约为1%到3%。虽然比例不高,但影响非常不好。
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处理贿选的过程中目前尚存在三大困难:首先是贿选的认定困难,目前关于贿选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其次是调查取证困难,一些村民为了顾及情面或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挺身作证;最后是处罚困难,关于“贿选”,目前一经查实即宣布选举无效,但如何让“贿选者”付出代价、承担法律后果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王金华透露,民政部起草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将会对上述困难在规范层面予以解决,明确定义什么为贿选,贿选涉及的当事人到底承担怎样的后果,查实后对行贿者如何进行处罚。
立法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
王金华表示,《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次修订已于2006年开始,修订草案已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草案已考虑纳入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保障内容。
此次修改法律,民政部还希望在选举程序上进行完善以降低贿选的有效性,比如明确规定投票时设置秘密写票处——投票者在确保了其投票的秘密性后,某种程度上可让行贿者的愿望落空。
王金华说,中国的流动人口达1.5亿,每年还增加500万流动人口,“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流动人口,比许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与美国选民数量差不多。”在村委会选举中,大量外出务工选民的出现,加大了选举组织难度。
他说,中国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比如在政策上规定,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选举时,村选举委员会必须告知外出的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所在的社区决定有关农民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征求当地农民工的意见,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融入当地社区,享有和当地居民同样的权利;鼓励农民工成立自己的协会、工会等组织,这些组织目前在各地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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