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杨祖荣报道:决策社区事务前举行听证会、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举办社区论坛……在今天的中国城市社区,随处可见居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的身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3日表示,中国城市居民民主意识大幅度提高,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参与渠道得到拓宽。
据了解,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建立初期,1954年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后居委会普遍建立。1989年,《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开启了改革开放后居民自治的新篇章。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80717个城市社区,社区居委会成员443060人,其中中共党员占48.4%,女性成员占48.2%。
王金华介绍说,目前,各地已普遍进行了6届以上的选举,居民自治建设不断完善、规范,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凸现。过去,一些居委会被基层政府视为内部机构,当作一条“腿”来使用,承担的公共服务过多,无暇顾及社区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难以履行自治职能。如今,随着政府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中介组织的逐步发展,许多工作已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居委会可以专注于社区自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