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基层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等一些无序竞争现象有增多趋势。从信访、上访以及地方掌握的情况看,村委会选举的贿选比例大概在1%至3%之间。
这是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今天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采访时透露的。
“从调查的情况看,贿选问题非常复杂,”王金华说,候选人的贿选动机也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掌握资源及公共权力的支配权,有的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为村民做好事和实事,也有的是为了捞取个人好处,为家族和企业牟取私利。
王金华说,在处理贿选的过程中目前尚存在诸多困难。首先是贿选的认定困难,目前关于贿选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其次是调查取证困难,一些村民为了顾及情面或害怕打击报复不愿作证;最后是处罚困难,如何让“贿选者”付出代价、承担法律后果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王金华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协商,明确贿选的认定以及将承担的后果,进一步完善竞选程序,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据了解,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成长于90年代的村民自治,从90年代末普遍推行至今,已成为在我国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611234个村委会,村委会成员2411074人,其中中共党员占56%左右,女性成员占21%左右。
目前,全国31个省份全部制定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29个省份制定出台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7个省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的第二次修订已于2006年开始,目前仍在进行中。
我国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全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国普遍推广。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