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4日电(记者伍彧彧通讯员辛艳慧)8月1日,山西省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除对汾河沿岸三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彻底取缔外,已达标排放的合法工业企业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这次汾河治理涉及山西省六个地市,其中处在中下游的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都是污染较重的城市,也是煤、焦、铁等污染企业的聚集地。
过去,汾河水污染很严重,在中下游基本上是劣五类水,有的排污企业的工业废水不做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汾河。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堵住汾河沿岸的排污口,比工程本身的难度更大。
据了解,在2008年底前,日排水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汾河干流三公里范围内排水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保证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全部进行治理。一律停止向汾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和建设。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控制高污染排放行业的进入。
根据汾河清水治理要求,环保部门除对企业的治理情况定点监督外,排入汾河的污水必须深度处理,每一个排污企业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一类标准,即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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