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营活动“办照信息”不明确 为避险卖家转战网络跳蚤市场 网上开店一手卖变二手换
8月1日,本市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及缴税正式实施。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下发文件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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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已经登记注册或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外,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也可以不登记注册。
记者日前发现,因“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不用办照,部分在淘宝、网易开了小店却还没办照的店主开始转战网上二手跳蚤市场。
刚刚实施的“网照”规定会不会是一纸空文?律师呼吁细则出台。
现象
“并非为营利,是置换自用物品”
日前,记者在58同城网、赶集网、口碑网等二手货交易火爆的网站看到,从7月份以来,这些网站的发帖量均有明显增加。其中不乏在淘宝、网易开了小店却还没办照的店主来此“找后路”的。
记者今天上午从赶集网调查发现,7月份,该网物品交易市场相比6月份,交易信息量增加了23000多条。
据了解,许多网友对于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执照并不是很清楚,二手市场发布交易信息的“保险语”是:“并非为营利,是置换自用物品”。
一个鲜活的例子是,目前淘宝、易趣等网站负责人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可以不办执照的这几种情况真的难以界定,目前在等相关细则出台。
质疑
是以出发点定?还是最终结果来定?
“我有一个网店,里边都是我自己到全国各地游玩买的一些特色物品以及书画,我愿意以一个合适的价格出售某些物品,不以价格来衡量,但需该人懂得欣赏此物品才出售。我这样也需要办照吗?”一位艺术学院开网店的学生在论坛上发问。
记者发现,网店办照规定出台引发论坛大讨论,多数网友对于是否该办照并不清楚。
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以出发点定,还是最终结果来定?网店很多都是个体经营者,如何提供营利真实数据?执法人员如何确定该网店是否在执法之列,执法标准又是什么?
目前,这些均无从知晓。
主管
请按现有法规“对号入座”
带着疑惑,记者在政府网站上寻找权威说法。
在首都之窗记者看到,一位网友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询问工商局:“我人在北京,在淘宝上开了个小店,卖小饰品,一共就20样东西,店开两年了就成交4笔,价格都在二三十块钱。到底算不算‘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需要办理执照?”
市工商局表示,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工商局在答复中写道,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具体的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请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主体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同时,市工商局解释说,之所以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是因为这是经营活动区别于个人物品置换行为的本质特征之一。
看得出,工商局的意思是让这位网友按相关规定对号入座。
律师
“一边倒”没道理具体规定应出台
中灏律师事务所彭方如律师说,以营利为目的,区别于公益、服务为目的,从法律角度来说,网店只要是有经营活动,不管营利多少,都应办营业执照并缴纳税款。但如果是自己的物品转让或偶尔的交易行为应不在此列。
彭方如表示,网店办理执照,有利于网上企业管理以及规范网络市场,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需办理执照规定太过模糊化,这样容易“一边倒”,扼杀部分商户,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彭方如建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规定,比较合理地对待不同的网上开店者,这样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文/实习记者周超记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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