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05 01:4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8月2日早7时左右,襄汾县公安局交警三中队民警毛高波、成志刚在大运高速贾罕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从高速口迎面驶来,遂示意停车。
经询问,该司机所驾车辆既无行驶证,又无后牌,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检查中,司机掏出一张印有“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字样、名为苏某的假警官证,后又拿出一张署名牛某的尧都分局“刑事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证”。经进一步检查,在该车后备箱内又意外发现一个用来引爆炸药的发爆器,经与县公安局民爆科联系,确认为民爆物品。民警当机立断,依法扣留车辆,将司机刘某及有关证件、发爆器等移交县局民爆科,作进一步处理。(李现俊赵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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