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永宁法庭经耐心细致调解、果断采取措施,速调、速结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47名农民工即时领到了工资共计42000余元。
2007年4月至11月,曹某雇佣60余名农民工在其果园做工,但一直拖欠其工资,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其中47名农民工起诉至延庆县法院永宁法庭,要求曹某给付劳动报酬。
在第一次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态度非常强硬,声称“没有起诉的,可以立即发钱”,并当即向未起诉的农民工兑现工资。
针对被告有履行能力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且藐视法律的行为,承办法官经向主管院长请示审批,对被告的雪铁龙轿车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并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基于保全措施的威慑和法官的耐心疏导,正式开庭审理前,被告主动要求再次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在法官与司法所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即时清结了全部工资,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的保护。
张立民 张鑫萌摄